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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下午,2021年全旗各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在旗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旗政府副旗长田海峰出席会议,各相关责任单位、索博日嘎镇主要参加会议。会议由旗政府办副主任李欣浩主持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右旗分局局长张树川通报了全旗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田海峰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如期完成各项整改问题。要行动,对已完成整改问题,深入开展“回头看”工作,各项整改举措落实到位。要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出现新的环保问题。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不留空档,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幸福巴林不断奋斗!
《民法典》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的,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的,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